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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福建運同
品級
從四品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運同,運副,運判,掌分司產鹽處所,輔運使、鹽道以治其事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6,頁3350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順治?年-康熙16年?-1677福建鹽運使(康熙)十六年。裁各省鹽務分司運同並副使缺。[不詳]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32,第01冊,頁406
康熙17年-康熙43年1678-1704福建鹽運使(康熙)十七年。長蘆、山東、兩浙、福建、復設鹽運同各一人。……四十三年。兩浙福建裁鹽運同各一人。[不詳]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32,第01冊,頁406
參考文獻
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,005789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9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416-417
更新日期
2012/09/04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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